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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关系教育公平, 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生 源质量的基础环节。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教育部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 科学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 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 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应“分类复试,各有侧重”。

6.同一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 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并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一志愿考生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单 位复试工作、调剂工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参加各复试小组 的具体复试工作, 主要负责巡查、监督本单位各考场(含笔试和面试) 的复试工作。

3.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构成。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按照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 确定考核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在《评分表》上打分, 并签字确认,分数原则上不得更改。

5.复试小组成员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6.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 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研究生复试为国家考试, 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应按国家秘密事项管理。

三、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名单的确定

1.学校各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首先须满足《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考生)》(简称“国家线”)。

学校按照分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见附件 1)确定各 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 或研究方向的“复试基本人数”(非 整数采用进 1 法),依据复试基本人数和满足“国家线”的第一 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 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要求(简称学校总分线)。进 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单科成绩与国家线的单科成绩要 求相同。2024 年进入学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1-1和附件 1-2。

注:既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位 类别(领域)分别确定复试基本人数和分别划定学校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和确定学校总分线时不受满足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成绩影响。

2.满足学校相应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如果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的总分对应多名第一志愿考生, 则这些考生均进入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请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大连海事大学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发布的相关通知。

4.学校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分专业招生计划时,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四、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A 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A 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 入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 A 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在满足调入 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 地区(A 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可申请相 互调剂, 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 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A 类考生)相关专业 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满足学校各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 调剂考生遴选原则

调剂工作开始前,学院、学科根据实际情况, 在《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遴选原则。

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调剂考生复试通 知发放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余额的 1.2 倍。具体数量由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 如果末位遴选条件相同的考生,则均进入复试。

(三) 调剂名额、调剂报名及复试程序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余额情况、 国家调剂网开通时间等, 结合学校实际, 在《大连海事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 作方案》中公布调剂名额、调剂报名程序等信息,调剂复试程序等相关信息见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五、复试工作日程

(一)一志愿考生(全日制)

1.考生报到时间:3 月 26 日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 时间:3 月 26 日

3.专业课笔试: 3 月 27 日

4.综合考核及外语能力测试: 3 月 27 日、28 日

5.公布复试及拟录取结果: 3 月 30 日左右

注: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生学院(中心)负责公布。

(二) 一志愿考生(非全日制)

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截止时间为 4 月 1 日。

(三)调剂考生

国家调剂网开通后组织报名和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日程见各学院(中心)《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六、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志愿考生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线上) 复试方式。

1.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

(1)一志愿考生线下笔试。 采用笔试方式测试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试卷均以百分制计,考试时间 2 小时。

(2)调剂考生线上面试。主要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含实践能力测试)。

(1)每生累计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 考生考核过程作答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一年备查。

(3)考生考核成绩一般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也 可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他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学院应在复 试前确认并向考生公布,默认方式为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4)如果同一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 或研究方向的考 生人数较多, 可组织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后, 采用抽签 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考生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最终考核成绩= 考生所得初始成绩×[各复试小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平均成绩]。

(5)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考核情况、成绩记录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记录表》,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存。

3.外语能力测试。 可在综合考核过程中一并完成。

4.纪律要求。所有考生、面试教师、复试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有关情况,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试内容

1.外语能力:包含口语和听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 理论知识和应用 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逻 辑思维能力; 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参与科学研究、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经历。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 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4.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实际,设计专门的复试方式和考核内容。特别是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要求,设计专门的复试内容。 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复试期间不要求考生提交体检报告,但学生身体健康状 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的要求, 如有问题,考生须在复试前告知学院。入学后, 学校将按规定对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七、 调剂考生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指导及相关要求

学校统一订购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软件平台操作指 导及对考生设备、场所要求见附件 2。学院 (中心) 应提前熟悉 平台使用办法, 固化复试流程, 并在复试前组织师生测试, 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八、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分 215 分,其中外语能力 25 分, 招生专业目录公 布的复试科目 100 分,综合考核 90 分。 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

2.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

3.复试总成绩(满分 215 分) 合格标准 130 分,综合考核成绩(满分 90 分) 合格标准 55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各为 100 分,所得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单科成绩合格标准 60 分。

九、录取

1.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考 生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 则录取初试外国语成绩优者;如初试外国语成绩仍相同, 则录取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优者。

2.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或研究 方向, 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如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剩余, 再录取调剂考生。

3.复试总成绩或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 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十、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确定原则及相关说明

1.全日制统考生: 根据各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及总成绩排名,先 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如有剩余名额, 再确 定调剂考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若总成绩相同, 参照录取办法处理。

单列招生计划的同一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或研究方 向的学业奖学金名额, 由学校研究生院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另行公布。

2.推免生:第一学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3.非定向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签订三方 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非在职) 的一志 愿考生,当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达到同专业普通 计划一志愿考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最低成绩时, 可获得第一学年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 就业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待遇。

十一、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的公布与公示

1.学校以学院为单位分别公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

2.学校将根据总体复试进程公示拟录取结果。

3. 学 校 公 布 和 公 示 内 容 地 址 :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https://grs.dlmu.edu.cn/)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https://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十二、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选择

1.学院应将各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 所有招生导师名 单告知录取的考生,将所有录取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告知导师。

综合考虑考生志愿和导师意愿,进行双向选择。

2.导师年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限额 6 人;导师所有在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限额 18 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导师招生限额做出其他要求, 但每名导师招生限额一般不可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限额。

十三、破格复试

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执行,不组织破格复试。

十四、监督、 复议及考风考纪

1.监督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 正, 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复试全过程在学校纪 委的监督下进行。实行复试面试考场定点监督和巡视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3076。

2.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校复试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 他相关规定的, 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二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 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 答复申诉人调查结果; 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 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诉人。

3.考风考纪制度。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参加 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 考生不得进行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网 络直播等记录考试过程, 在本人复试成绩正式公布前, 不通过网 络(含微信、QQ 等社交平台)、手机短信等任何方式, 交流、讨 论、传播复试试题、考试流程、与考官身份有关信息等与考试相 关的内容。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学校复查的主要项目有: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复试音频和视频材料、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6)视情况复查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为 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 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五、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方式及宣传途径见附件 3。

十六、其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 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 职”等项目且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规定、初试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相关 证明材料的考生,可按要求享受加分政策。 学校审核通过、初试 成绩加分后达到相应“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者, 可参加复试, 逾期未提交材料,错过加分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参加复试的考生如需修改网报时填写的就业方式, 需在复 试前与报考学科(专业) /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 提交修改申请。如果从非定向就业方式修改为定向就业方式, 考生需提供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信息。

3.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学校规定入学时间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 4 月底 之前, 向拟录取学院提交纸质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模板和提 交方式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 如在 2024 年 4 月底前考生无法提 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

4.MBA、MPA 的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后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见附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5。复试录取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复试日程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6.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 由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底工程 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轮 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 院(校内更名 “ 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 ”)的考试招生及复 试录取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极地航行与 安全研究院的考试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港口与航运安全协同创新中心、 工程科学协同创新中心、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的考试招 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具体见《大连海事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7.如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新的政策文件, 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反馈邮箱:mbae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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